第534章 囚笼(3 / 5)

其实,对于《帝国法典》的争议,从很早以前就出现了,几年前他命人在下奥地利州推行统一法令的时候,其余各州的等级代表们就对此表露过担忧。

当他最终决定在明年四月的奥格斯堡帝国议会上颁布这份新法典后,那些察觉到不对的贵族们终于开始着急起来。

教士阶层因为早先得到过皇帝的承诺,并未对此表现得太过抵触。

而原本常处在对立状态的领主和骑士——即上层贵族和中小贵族——如今却站在了同一边。

两个等级的抵制让拉斯洛也不得不重视起臣民的态度。

“我觉得,反对者的建议并不是毫无道理。

他们举出了已故法兰西国王查理七世的案例,希望您能够像法国人那样召开各地议会,派遣政府官员和法学专家收集、整理和编纂由过去那些不成文的习惯法汇集而成的新法。

这么做对奥地利的治理是有好处的。”

大主教作为精通封建法、教会法和罗马法的专家,同时作为奥地利领地的管理者,对于此事的看法并不像拉斯洛那般悲观。

他在几年前才推动了维也纳大学罗马法课程的改造,将当前主流的评论学派引入大学,吸引了一批来自意大利的罗马法专家为奥地利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。

评论学派的一大特点就是积极将古代的律法与现实的情景相结合,而这其中与习惯法的交融是课题研究的核心部分。

所谓习惯法,实际上代表的是一种权利,最初指代“税收习惯”,包括领主的司法权、征税权和劳役权。

随着封建制的成熟,习惯法得到了极大的扩展,在案例的累积之下,众多不成文的法律规范被冠以习惯法之名。

王室司法权的扩张使得司法实践变得越发困难,因而统一法律、提高效率以节省诉讼成本成为了地方官员和民众的重要诉求。

一般而言,解决办法有两种。

其一是由常年从事司法审判的专业人士整理和汇编习惯法,诸如《博韦习惯法》、《施瓦本法典》和《萨克森法典》便是其中的代表。

其二是由君主直接颁布成文法条统一整个国家上上下下的法律,然而类似的尝试还从未取得过成功。

至于直接继承罗马法的呼声,在当今的时代已经完全被人抛弃,毕竟罗马人又没经历过封建时代,他们的法律怎么可能解决当下的问题呢?

在这两种方法中,拉斯洛选择了第二种,招聘一些专业人士来,由政府主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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